(记者 本报编辑局) 丹麦税务部本月早些时候宣布,丹麦全面税改方案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已正式生效。这意味着2010年到2019年间,丹麦国内对环境、气候和健康不利的商品将变得更贵。
▲转变思维
丹麦多年来一直重视绿色经济的发展。如果说,1970年代石油危机后丹麦高能效、更加绿色的生产方式转变是局部和被动的,那么2008经济危机和2009气候变化大会后,丹麦政府则展示了全面和积极改革的决心。这个决心就是:争取实现“对化石燃料的零依赖”,使丹麦成为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据丹麦官方的数据,丹麦经济在过去30年里累计增长78%,但能源消耗量基本保持不变。1990年到2007年,丹麦经济增长超过40%,二氧化碳排放量却降低了近14%。这一方面与它高能效的生产方式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丹麦政府上世纪70年代以来坚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历经最初的阵痛后,风电产业已经成为丹麦的一张王牌。
▲创新与合作
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数据,1975年到2007年,丹麦用于国立大学和科研院所能源研发的资金翻了四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瑞索(Risoe)中心是丹麦专门致力于能源研发的学术机构,除了在风能研究方面实力雄厚,中心在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研究上也极具竞争力。
丹麦政府2007年成立了“气候变化商业工作组”,成员包括经济与商务部、气候与能源部、外交部、科研部及环境部的5位部长,12个优势行业的工商业组织,5个科研院所和20名大型公司的总裁或高管。工作组2009年11月公布了《丹麦气候变化商业战略:全球的挑战,丹麦的应对》报告,核心是围绕气候相关解决方案,制定规划,鼓励各部门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
在丹麦,合作社是一种很有趣的绿色经济发展尝试,其参与者有公司、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公司和政府合作设计不同的项目,每个公司将其他公司视为自己发展的资源,相互交换信息,以确定能否在不增加资源消耗的基础上提高各自的生产能力和环境标准。在中心城市之外,可以看到很多居民聚居村开展小型合作项目,比如共同安装几架风车,共同建立生物能发电设备,不仅满足了居民日常能源需要,也保护了环境。
▲丹麦的启示
丹麦内在的危机意识和经年韬光养晦,让这个小国如今成为“绿色模范生”。1976年通过的第一个国家能源计划,揭开了丹麦能源结构调整的序幕。在1990年至2001年间,丹麦先后出台“能源2000”、“能源2000跟进计划”、“生物质能协议”、“气候2012”等,其核心都是大力减排和提高能效,以税收手段强制低能效产业逐步改进生产方式,并将税收反哺清洁能源产业,使其稳健发展。
比如,1992年政府对大型电厂的能源和二氧化碳征税,可再生能源则免除该项税收,同时对环境友好型的电力生产进行补贴。这一改革使丹麦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1995年在工业和贸易领域引入了“绿色税收方案”,促使企业能耗更加富有效率,同时让企业看到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利可图。1999年开始的电力改革,规定终端消费者20%的能源消耗要来自可再生能源,这为能源公司创建了巨大的绿色市场。
丹麦将环境和能源转型当成系统工作开展,值得注意的是,其改革源自能源危机,但是不止于解决能源危机,它充分照顾了自然环境、经济增长、财政分配和社会福利等各方面因素,让各方积极参与。虽然系统性改革有很多困难,但创新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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